补办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服务指南
2016-11-14 08:33:50 来源:艺体实验中心 撰稿:康茹(转载) 摄影摄像: ; 评论:0 点击:
政策依据:市人计办发〔2007〕5号《关于部分群众申请补办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申办条件:原办理过《独生子女证》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遗失的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,可以申请补办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受理机关: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。
提供资料:
1.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。
2.双方单位出具婚姻、生育状况说明(要求男方单位所在街办加盖计生办公章)。
3.提供原领取独子证申请表复印件。
4.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孩子的户口本或身份证
5.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、判决书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申请补办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1.再婚家庭中,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;再婚后未生育,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;
2.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后,离异独居,未再生育的;
3.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后,子女死亡,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。
4.再婚夫妻,双方各有一个子女,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,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,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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